总代理资格 (1)指定地区的总代理,包括自己的体验馆必须经营五家以上的体验馆,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交涉能力,完成各自代理区域内众多体验馆的迅速形成与成功的管理。 (2)总代理要能自负发生在各自代理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及经营责任。 (3)赞成总公司“爱心加生意”的经营理念,做好奉献爱心的心理准备总代理商必须履行总公司相关的“爱心行动”。 (4)有一定的医疗常识或有相关职业经历者优先。 总代理的职责 (1)总代理必须用总公司的商号,商标取得经营许可。 (2)将每月销售额的5%投入在各种宣传及下设体验馆的教育上。 (3)没有总公司的同意,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。 (4)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,如:日常经营、广告内容、价格统一、体验馆的增设及管理等。 (5)无条件参加公司召集的各项会议或各项奉献活动。 (6)没有公司的同意,不准随意将总代理店转让和出租,变卖给任何人。 (7)不得将产品批发给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体验馆。 (8)总代理对上述内容有违反行为时,公司有权单方面停止总代理合同,并利用适当方法解决争议。 四个统一 (1)统一管理。全国各地代理商的经营活动,由总公司监督管理。体验馆的设立、经营,接受总公司的统一指导。老师的岗前培训,由总公司统一免费实施。 (2)统一价格。产品销售价格由总公司确定。全国各代理商统一按公司确定的价格销售产品,不得自行定价销售。 (3)统一宣传范围。对公司、产品、经营方式、各类广告等一切宣传内容,要统一范围,不得夸大其词,也不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 (4)统一经营模式。全国各地代理商,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设立治疗器免费体验馆(每个馆的面积为同层260平方米~300平方米(以上)),一律免费让顾客体验。充分体现“爱心加生意”的经营特色。采取让顾客先尝试、后了解、再选择的经营方式。 经营模式 (1)总公司在各地确定总代理。总代理下设体验馆。 (2)全国各地体验馆一律实行免费让顾客体验治疗器。 (3)体验馆由院长、老师负责日常经营活动。 (4)在顾客体验中实现销售活动。 一般代理商 (1)必须用总公司的商号、商标取得营业许可。 (2)没有总公司的同意,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。 (3)赞成总公司“爱心加生意”的经营理念,积极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种“爱心行动”。 (4)有一定的医疗常识或有相关职业经历者优先。 (5)指定区域的代理商,必须直接经营一家以上的体验馆,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交能力,能自负各自代理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及经营责任。 (6)将每月销售额的5%投入在各种宣传及下设体验馆职员的教育上。管理模式及经营模式参考总代理的有关规定。预知详细内容,请来电话咨询。 |